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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教师申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非教师资格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12-23   点击:63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关于我院教师申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非教师资格证)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学院鼓励教师申报相关专业和工种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作如下规定:

1、申报中级工资格证书,如工种属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范围,由本人填写申报表,系部审批同意后报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由院鉴定所统一安排考试鉴定,本人交鉴定费180元,免收培训费。

   2、申报高级工资格证书,如工种属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范围,由本人填写申报表,系部审批同意后报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由院鉴定所统一安排考试鉴定,本人交鉴定费234元,免收培训费。

   3、申报技师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本人填写申报表,系部签署意见,报院人事处审批,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鉴定所报市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考试鉴定。培训、鉴定总费用的20%由本人承担,20%由系部承担,60%由学院承担。考试通过后,由人事处备案,并享受相关待遇。

        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中级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由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当年省市鉴定中心下达的考评员申报的工种、级别、人数等指标,结合学院需求与系部协商确定申报人员,报院人事处审批,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院鉴定所报市鉴定中心,由鉴定中心统一安排考试鉴定。培训、鉴定总费用的20%由本人承担,20%由系部承担,60%由学院承担。考试通过后,由人事处备案,并享受相关待遇。  

注:申报表见附件。

 

附件:免费十八种禁用网站 教师职业技能资格申报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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