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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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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免费十八种禁用网站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

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符合《免费十八种禁用网站各优秀奖项评选办法》的评选基本条件,本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评奖程序

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于10-11月启动评定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公示制度。

1.学院每年将省政府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别根据当年各系二年级以上学生人数和当年各系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由各系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 各系学管主任组织系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4.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会审后,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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